通知公告:
2024-09-20
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》已由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,自2024年9月21日起施行。修訂后的國防教育法共六章,在明確國防教育領導體制和工作職責,完善學校國防教育體系,拓展社會國防教育范圍和渠道,加強國防教育的保障等方面均有許多亮點。一起來了解。
堅持黨對國防教育工作的領導
第四條規(guī)定,堅持中國共產(chǎn)黨對國防教育工作的領導,建立集中統(tǒng)一、分工負責、軍地協(xié)同的國防教育領導體制。
構建各級各類學校相互銜接的國防教育體系
第十四條規(guī)定,小學和初級中學應當將國防教育的內容納入有關課程,將課堂教學與課外活動相結合,使小學生具備一定的國防意識、初中學生掌握初步的國防知識和國防技能。
小學和初級中學可以組織學生開展以國防教育為主題的少年軍?;顒?。教育行政部門、共產(chǎn)主義青年團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少年軍?;顒拥闹笇c管理。
小學和初級中學可以根據(jù)需要聘請校外輔導員,協(xié)助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防教育活動。
第十五條規(guī)定,高中階段學校應當在有關課程中安排專門的國防教育內容,將課堂教學與軍事訓練相結合,使學生掌握基本的國防理論、知識和技能,具備基本的國防觀念。
普通高等學校應當設置國防教育課程,加強國防教育相關學科建設,開展形式多樣的國防教育活動,使學生掌握必要的國防理論、知識和技能,具備較強的國防觀念。
明確普通高等學校和高中階段學校的學生軍訓相關要求
第十九條規(guī)定,普通高等學校、高中階段學校應當按照學生軍事訓練大綱,加強軍事技能訓練,磨練學生意志品質,增強組織紀律性,提高軍事訓練水平。
學生軍事訓練大綱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、中央軍事委員會機關有關部門共同制定。
明確要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較高的國防素養(yǎng)
第二十條規(guī)定,國家機關應當根據(jù)各自的工作性質和特點,采取多種形式對工作人員進行國防教育。
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較高的國防素養(yǎng),發(fā)揮在全民國防教育中的模范帶頭作用。從事國防建設事業(yè)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,應當學習和掌握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國防理論、知識和技能等。
各地區(qū)、各部門的領導人員應當依法履行組織、領導本地區(qū)、本部門開展國防教育的職責。
增加對群眾性國防教育活動的要求
第二十六條規(guī)定,各地區(qū)、各部門應當利用重大節(jié)日、紀念日和重大主題活動等,廣泛開展群眾性國防教育活動;在全民國防教育日集中開展主題鮮明、形式多樣的國防教育活動。
優(yōu)化國防教育教員的選拔條件
第三十四條規(guī)定,各級全民國防教育主管部門應當組織、協(xié)調有關部門做好國防教育教員的選拔、培訓和管理工作,加強國防教育師資隊伍建設。
國防教育教員應當從熱愛國防教育事業(yè)、具有扎實的國防理論、知識和必要的軍事技能的人員中選拔,同等條件下優(yōu)先招錄、招聘退役軍人。(來源:人民網(wǎng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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